制定标准,促进社会文物大流通一一大成律师团队参与起草的社会文物流通领域两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 2025.06.24

近日,《社会文物流通领域文物商品识别规范》(T/CFCR 010-2025)、《社会文物鉴定质检服务机构执业能力认可管理体系》(T/CFCR 011-2025)由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和全国文物流通经营机构联盟正式发布实施。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支持单位和起草单位参与团标的制定起草,钱卫清律师作为大成律师事务所起草代表带领团队深入参与了团标起草的讨论和修改,为团标的发布实施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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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物流通领域文物商品识别规范》和《社会文物鉴定质检服务机构执业能力认可管理体系》由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提出,全国文物流通经营机构联盟归口,中国文物交流中心指导,中国古陶瓷学会、中国玉文化研究会、中国国际书画艺术研究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电子商务工作委员会专业支持,北京互联网法院、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创文贸(北京)文物艺术品有限公司、北京全联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大成律师事务所等二十五家单位参与起草和讨论。

 

2025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实施,从法律上放开了对民间文物收藏交易流通不合理的限制,但影响民间文物收藏交易流通安全的实际问题仍然存在。

 

在文物商品与禁止流通文物的区别方面,文物商品识别与信息要素收集方面就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禁止流通文物的识别与认定、文物商品要素信息记录不完整、存证方式不规范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社会文物流通领域文物商品识别规范》发布,为社会文物流通经营机构提供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的文物商品识别与要素信息收集标准。

 

在文物商品的社会鉴定质检服务水平方面,社会文物鉴定质检服务机构在鉴定体系标准构建上存在严重问题,例如:鉴定责任承担、鉴定结论造成损害后的赔偿、鉴定结论表述不规范等。这些问题给消费者和从业者权益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社会文物鉴定质检服务机构执业能力认可管理体系》发布,为社会文物鉴定质检服务机构的执业能力提供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的评价标准。

 

近十余年,钱卫清律师带领团队在文化、文博领域不断创新,深入研究,落地实践,推动《文物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服务各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各大文化艺术品企业和文化产权交易机构。钱卫清律师在2024年作为律师代表参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的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专家座谈会,为社会文物流通积极发声;其带领团队创立“有据三确”信用体系,以法律指引为先导,重构艺术品市场交易规范,针对文化产业的痛点和难点提供综合解决方案;钱卫清律师团队深入研究与实践文化产业资本化运作,提供包括区块链、大数据等科技创新、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文化大数据开发利用、文化IP开发运营、知识产权保护等一体化、全流程法律服务,赋能大型文旅、文博项目;同时,钱卫清律师团队围绕艺术品金融与投资,形成以“三确”为核心,辅以备案存证、仓储物流、保险担保、数字化平台的艺术品金融化运作体系,推动艺术品金融市场发展。

 

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团队将进一步深耕数字经济领域,提供文化数字化发展相关专业性法律服务,以文物商品和文物商品数据资产权益保护为阵地,关注文物商品和文物商品数据流动以及资产化运作所涉前沿性法律问题,为社会文物商品交易、流转和数字化转型赋能,助力社会文物交流与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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