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代理客户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裁决获得成功

发布时间: 2025.06.30

近日,大成合伙人黄俊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国际体育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案取得里程碑式成果。经国内某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承认和执行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以下简称“CAS”)所作的仲裁裁决。

 

该案为CAS裁决在中国境内落地执行提供了具有示范意义的实践样本。

 

一、案情回溯:从国际仲裁到国内执行的全流程攻坚

 

该案系外籍职业足球运动员与国内某足球俱乐部在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的商事争议。根据双方的协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国际足联(FIFA)及CAS。因俱乐部未完全履行协议中的付款义务,运动员依约向FIFA申请仲裁,FIFA决定支持运动员的主张后,俱乐部不服向CAS提起上诉。最终,CAS维持FIFA决定,明确俱乐部需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并承担仲裁费用。

 

为推动裁决落地执行,大成合伙人黄俊律师团队受托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国际仲裁裁决。经法院审查,裁决内容不违反中国法律及公共政策,且程序符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要求,最终裁定予以承认并执行。

 

二、法律实践:国际仲裁与国内司法的高效衔接

 

该案的顺利执行,关键在于精准把握以下核心要件:

 

1. 准据法适用清晰。

 

中国与瑞士均为《1958年纽约公约》缔约国,CAS位于瑞士,其作出的裁决属于公约适用范围。

 

2. 程序要件完备。

 

黄俊律师团队严格按照《1958年纽约公约》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完整提交经公证认证的裁决书、仲裁协议副本及中文译本等文件,确保满足形式要件。

 

3. 实质审查通过。

 

裁决内容涉及平等主体间合同纠纷的经济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1958年纽约公约》第五条规定的拒绝执行事由(如仲裁协议无效、程序不当等),且承认与执行该裁决不违背我国公共政策。

 

三、行业价值:为跨境体育争议解决提供中国范本

 

该案具有多重标杆意义:

 

对国际体育争议领域,进一步明确了CAS裁决在中国的可执行性,强化了“体育仲裁+国内司法”双轨救济的实践价值。

 

对跨境商事主体,展示了中国法院对《1958年纽约公约》的严格履行及对国际仲裁裁决的尊重态度,为涉外合同中约定国际仲裁条款的当事人提供了裁决落地的信心保障。

 

对法律实务界,该案完整呈现了“国际仲裁—国内申请—法院审查”的全流程操作要点,尤其是在证据准备、程序衔接、公共政策抗辩应对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

 

作为全程参与该案的代理律师,黄俊律师团队始终秉持专业致胜理念,从前期梳理合同及仲裁程序、到精准适用《1958年纽约公约》及国内法规则、再到高效应对法院审查,以扎实的跨境争议解决能力有力保障了当事人权益的实现。

 

大成律师将持续深耕国际体育法、跨境仲裁与执行等前沿领域,依托全球网络资源与本土司法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更具战略价值的全球权益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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